本人叫董俊贤,电话:13912342094
我父亲董定福是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柳林镇凤凰坝村的村主任,工作尽职尽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每日起早贪黑的组织安排村里的防疫工作。2020年2月17日早上,我父亲在去柳林镇政府参加疫情防控紧急会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至我父亲头部受重伤当场昏迷,经恩阳区人民医院、华西医院等医院抢救治疗,共计住院近2年,总算捡回一条命。
事故发生后巴中市人社局于2020年7月31日作出巴市人社公决(2020)2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注明用人单位是柳林镇政府),认定申请人董定福2020年2月17日所受伤害为工伤。
**以下为柳林镇政府情况说明和工伤认定书照片
2021年3月25日经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巴市劳鉴字【2021】59号鉴定意见书鉴定董定福为工伤二级伤残,
**以下为劳动鉴定意见书照片
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1年9月14日出具巴市劳鉴【2021】302号鉴定意见书,鉴定董定福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柳林镇镇政府收到工伤认定书后,对工伤认定表示认可,没有对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该工伤认定决定已于2021年2月生效。
本人董俊贤多次找柳林镇镇政府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项,工伤认定生效已超过一年有余,柳林镇镇政府却拖着迟迟不予解决,我们被迫最终走法律程序,于2022年3月向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柳林镇政府履行义务,支付工伤待遇。在诉讼中,柳林镇政府认为,董定福是村委会主任,不是政府工作人员,其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不是受政府委托或委派,因此镇政府拒绝支付董定福工伤待遇。
恩阳区人民法院居然采纳柳林镇政府意见,认为柳林镇政府不需要承担董定福的工伤保险待遇责任,判决驳回董定福的诉讼请求。可事实大家都清楚,董定福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是根据国务院及国家卫健委的文件精神,在区政府、柳林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社区工作人员因从事疫情防控工作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柳林镇政府当初也认可董定福是工伤,董定福在申请护理依赖等级鉴定时,2021年6月22日柳林镇政府在申请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中注明:“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并加盖了镇政府公章。然而2年后,在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果的时候,柳林镇政府却出尔反尔,拒绝承担工伤责任,这是典型的过河拆桥,背信弃义行为!应当受到谴责!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有权撤销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合法的工伤认定决定,要求其重新作出认定,恩阳区法院在工伤待遇纠纷案中推翻(撤销)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是完全错误的判决。
董定福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发生工伤,二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给自己及亲属带来巨大痛苦, 恩阳区法院却偏袒柳林镇政府,作出违法裁判,欲非法剥夺董定福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严重损害了董定福的合法权益,是在董定福的伤口上撒盐,也寒了广大社区工作者的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恩阳区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了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政策精神。本人在此发文呼吁,恳请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予指导和帮助!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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